AWH计重电子秤主要技术功能
1. 准确度:本产品符合 JB/T 5374-91 标准之要求。
2. 传感器:电阻应变式称重传感器 C 级 3000 分度
3. 综合功能:自动零点追踪功能;计数功能;重量累计功能;去皮、预去皮功能。
4. 额定电压:AC 220V (+10%,-15%) 50Hz± 1Hz 电源线
DC 6V/4Ah 充电电池
5. 使用温度范围:5℃~40℃
6. 贮藏温度范围:-40
~ 60
℃ ℃
7. 低电压警示:
低电源警示符号显示时,若未实时充电,电子秤将于20~30小时后(使用背光状态约3~5小时),
自动切断电源,进入电池保护模式,必需充电方能使用。
AWH计重电子秤电源部份说明
充电电压
AC 220 V (+10% , -15%)
耗电流
1. 大约 DC 20 mA,正常使用时使用时数约 200 小时。
2. 大约 DC 67 mA(背光 ),使用时数约 60 小时。
3. 大约 DC 71 mA (背光 + RS232 ),使用时数约 56 小时。
AWH计重电子秤功能操作
1.背光功能
按 背光 键,可循环选择三种背光模式 :
. Þ 自动背光模式,当重量大于 10d 或按按键时,背光点亮。置零 (重量
小于 10d)约 5 秒后,背光熄灭。
.
Þ 背光一直点亮。
. Þ 背光关闭。
2.零点
电子秤若于使用过程中,有零点飘移现象(即秤台上无物品,但屏幕出现微小重量值),按
置零 键置零,此时屏幕上将有零点符号(à0ß)指示
AWH计重电子秤计重功能
(1) 累计功能
I. 重量累计
v 重量不须置零,即可作下一笔重量之累计。即秤台上之重量变化超过±10d 以上,按 累计
键,待重量显示值稳定后,即可将重量存入记忆内。
v 可作加重累计亦可减重累计,但两者无法同时使用,意即于使用加重累计时,须待加重累计之
累计总重打印或清除后,始可使用减重累计,于使用减重累计时,须待减重累计之累计总重打
印或清除后,始可使用加重累计。
v 累计笔数多为 9999 笔,但位数多为 6 位数。
II. 重示累计值
按 重示 键时,屏幕显示“累计总笔数”,接着显示“累计总重量”,且累计(M+)灯号“6”会
闪烁,约 3 秒后回复到原来模式。
v 重示累计值时,负重量之“ - ”号,不会显示在屏幕上,但打印时,即会印出每一笔负重量
之“ - ”符号与累计总重量之“ - ”负号。
III. 清除累计值
a. 按 重示 键,接着按 清除 键即可清除所有累计值。
b. 在计重与计数功能互相转换,或计重单位互相转换时,电子秤将自动清除累计值。
c. 关机后电子秤将自动清除累计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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